【7.21暴動案】6人涉暴動等罪1人無罪獲釋 5人被裁定罪名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18 14:02

最後更新: 2021/06/18 18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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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被告王志榮獲無罪釋放。(陳國峰攝)

前年7.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,吳偉南等6名涉案被告否認暴動等6罪受審,法官今(18日)於區域法院宣讀裁決時指,現場片段拍攝到1名身穿印有「中國製造」字樣上衣及黃黑波鞋的人,但法官認為該人與首被告王志榮樣貌不相似,而案發翌日該波鞋出現在王家中,法官認為是被告幫人保管該波鞋,行為自招嫌疑,王最終被裁定無罪釋放。其餘5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,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,7人的求情將於7月13及14日進行,判刑則定於7月22日處理。

6人涉7.21元朗暴動裁決,即看今早開庭前情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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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為王志榮(55歲;運輸工人)、黃英傑(49歲;電工)、鄧懷琛(61歲;商人)、吳偉南(58歲;貨車司機)、鄧英斌(61歲;退休)及蔡立基(40歲;機械技工),他們否認暴動、有意圖傷害他人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等6罪。同案另外2名被告林觀良(49歲;商人)及林啟明(44歲;商人)則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。

法官葉佐文今宣讀裁決時指,現場片段拍攝到1名身穿印有「中國製造」字樣上衣及黃黑波鞋的人,但法官認為該人與首被告王志榮樣貌「不完全相似」;而案發翌日該波鞋出現在王家中,法官則認為片段中的人於7月21日案發當天從被告所住大廈的低層出發到元朗站,再由元朗站返回,被告是幫人保管該波鞋,行為自招嫌疑。

法官另引述黃英傑的大律師陳詞時指,有白衣人在F出口附近的閘機外指罵閘內的黑衣人時,片段拍到黃英傑手指被人推跌的指示牌,辯方解釋黃是因為黑衣人「搞事」及破壞才指罵。但法官不同意說法,指黃只是指罵挑釁他的黑衣人,卻沒有責罵他身旁揮動物品打閘內市民的女子,亦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。

法官又指,片段拍攝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安慰閘內市民,並叫他們留在閘內確保安全,卻被黃說成是林卓廷「搞事」,法官直言其指控毫無道理。法官認為黃英傑的說法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,隱瞞自己偏幫白衣人,並沒有責罵身邊行為更激烈的白衣人,黃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。

至於被告鄧英斌的證供,法官表示鄧雖然身為八鄉村長,但法官認為他若要保護村民,可以在村口站崗,沒有必要在深夜勞師動眾到元朗站,而他在場時手持木棍,讓人看見是白衣人襲擊黑衣人,明顯有鼓勵作用,裁定他有意圖而傷害黑衣人。

就被告蔡立基的控罪,法官反駁辯方指影片質素差及不能辨認被告的說法,並指從被告所穿獨特圖案的上衣、其「哨牙」、兇惡的表情及獨特的笑容,肯定現場片段中人是蔡。

法官上午未宣讀完畢整份裁決,亦未正式宣告被告是否罪名成立,故案件押後至下午繼續。而處理被告保釋時,王志榮的代表大律師關唐利問到王是否下午不用返回法庭,法官才宣告王無罪,王即時無罪釋放。

法官下午繼續宣讀裁決,就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的鄧懷琛及吳偉南2名被告,法官指出吳偉南曾於英龍圍外拍鄧懷琛的手臂,兩人對望並相認,及後吳偉南一度昏迷,鄧上前查看吳的情況後,便再拿起武器與黑衣人對峙,裁定2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,並與在場的「Kitty姨」、「黃阮」兩人及其他白衣人有意圖傷人。

法官續指鄧懷琛之後在元朗站J出口捲閘出現,曾伸手臂做指示,數名白衣人隨即加入其他白衣人追打1名黑衣人,然後另一人又打手勢,鄧與其他白衣人便離開元朗站,裁定鄧是指揮者的角色。

法官裁定被告黃英傑在案中屬鼓勵者,而鄧懷琛、吳偉南、鄧英斌及蔡立基均為案中主犯,裁定5人罪名成立。亦即其中黃英傑、鄧英斌及蔡立基的暴動及有意圖傷害他人2罪罪名成立;鄧懷琛及吳偉南的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2罪罪名成立;鄧懷琛另外被控在形點商場及元朗站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2罪罪名成立。

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控罪,押後至今一同處理,法官表示會在內庭自行觀看涉案現場片段,並將黃英傑、林觀良、吳偉南及蔡立基的求情押後至7月13日處理,7月14日則處理林啟明、鄧懷琛及鄧英斌的求情。7人的判刑則定於7月22日進行,期間7人還押。

王志榮的代表大律師關唐利在庭外被問及,裁決有否還社會一個真相時,關表示不予置評,但稱「法律就好奇怪嘅」,關表示沒有訟費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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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